黄河保护法的基本框架是在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支撑下,借鉴和参考《长江保护法》相关立法经验和章节体例,进行多维度科学设计形成的。既破除涉及长江黄河流域的法律法规“法律打架”、“依法打架”等问题,又通过明确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促进共治发展。制定黄河保护法,是党中央着眼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多次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黄河保护立法提供了指引和遵循。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黄河保护立法列入立法计划,并围绕黄河保护立法开展调研;2021年4月,《黄河保护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0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继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将有法可依。黄河保护法将是一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