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的召开,揭开了国际禁毒合作序幕。随着现代化工技术的发展,一战后,瑞士、德国、日本甚至是印度都在全速制造吗啡。美国要求直接限制麻醉品生产原料,英国重点在限制麻醉品的制造,日本希望获得更多的麻醉品出口份额,尤其是对中国的出口。在国联框架下,1931 年各国签订了《限制制造和调节分配麻醉药品公约》,但到20世纪30年代末,国际禁毒合作已难以为继。
——摘编自张勇安《大国竞合与国际限制麻醉药品制造机制的形塑(1921 -1934)》
材料二 在1971年初审议精神药物议定书大会上,针对精神药品的国际管控问题,美国多次回应第三世界国家的质疑,呼吁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加强合作。美国以潜在的医学价值为由,坚持对精神药品实行“弱管制”原则;苏联、东欧主张对精神药物置于严格的管制之下,希望削弱被西方国家所主导的麻醉品委员会,扩大世界卫生组织在制定和修订相关公约的作用。最终通过的联合国《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将管制范围扩大到了精神药物,首次以刑法等强硬的措施打击精神药物的滥用。总体上,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精神药物的制造国主导了公约的趋向,他们在全球禁毒体系的建立过程中采取“双重标准”,对麻醉品实施强管制而对精神药物则极力强调弱管制。
——摘编自陈旭兰《美国与全球精神药物管制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