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然亦(田与屋)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曰:天地有法乎? 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道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 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引自(清朝乾嘉时期)洪亮吉《治平篇》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简要评价洪亮吉“治平”之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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