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规则以防患于未然。有人认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尚处于探索阶段,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尚不明朗,制定法律规范时机显然不成熟,专门立法有可能会扼杀或者至少阻碍我国相关企业在大模型领域的研发投入。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出现的限制性条款,也有人认为,没有必要限制这项技术的发展,在我国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已经有相关规定,足以应付人工智能发展初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其实,人工智能技术不是凭空想象的产物,而是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的技术。一些人工智能开发机构已经向公众提供真实的样品。一些消费者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以假乱真的图像和视频资料。这说明人工智能技术普及应用为时不远。加快相关立法,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专门性的规范,可以减少我国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的法律纠纷。

(1) 有人说人工智能立法其实不会限制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材料,运用超前思维的知识加以阐释。
(2) 结合材料,运用认识论的知识,分析为什么人们对制定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会有不同的看法。
【考点】
认识的含义、特点及形式;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认识的反复性; 超前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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