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行为是平台经济发展的典型产物,其通常是利用消费者的消费频率、习惯、地域与能力等进行个性化定价,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案例一 谭某诉趣拿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9年10月16日,谭某通过北京趣拿公司经营的“去哪儿网”APP预订1张2019年10月20日从北京飞往兰州的机票,查询时页面显示该机票的价格为640元,但谭某收到的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提醒,显示谭某支付940元。谭某认为北京趣拿公司存在“杀熟”“瞬时涨价”等侵权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趣拿公司支付赔偿金并删除瞬时涨价的后台程序。本案法院判决趣拿公司支付机票价格的三倍赔偿金。
案例二 胡某诉携程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胡某为携程网的钻石贵宾客户,依照携程公司对外宣传,钻石贵宾客户享有酒店会员价8.5折起等特权。2020年7月18日,胡某在“携程旅行”APP中预订了当天舟山希尔顿酒店豪华湖景大床房一间,订单金额为2889元。次日退房时,胡某要求酒店开具发票,发现酒店房价为1377.63元。后经沟通携程公司向胡某退款1268元,胡某不服,认为携程公司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故起诉至法院。本案一审法院判决携程公司支付三倍赔偿金,并要求携程公司在其运营的APP中去除对用户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