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民国初年,有识之士主张“培养现代公民,推进人的独立与解放”,公民教育运动兴起。1922年,公民科正式成为中小学的讲授科目。1937年以后,国民政府加强民族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对公民教育的渗透,公民教育以救亡为中心,强调奉献、牺牲、服从等集体主义精神……1949年以后,公民教育被认定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被“接班人教育”和“螺丝钉教育”代替。1986年,国家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的,在初中设置公民课程,教学内容强调道德、规范、纪律、集体主义等,但尚未触及国家理念、公民意识、公民习惯和技能。2006年出版的《新公民读本》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套针对中小学生的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教育读本,涉及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公民参与技能等内容。多地中小学的公民教育实验逐渐展开。
——摘编自于宁志《思想启蒙与公民塑造一百年中国公民教育运动的回顾与展望》
材料二 19世纪中后期,德国政府推行以培养顺从的臣民为目标的国民教育,灌输对帝国的爱、民族思想、虔诚信仰上帝和效忠王室的观念。……1920年,德国政府提出平等给予所有公民个体自由和培养公民政治责任感的公民教育理念。希特勒上台后,纳粹政权建立特种学校,意图把德国青年培养成对希特勒和纳粹政权绝对服从、对元首或领袖绝对忠诚、勇于为纳粹卖命的工具。……1957年,民主德国颁布新的公民学课程和教学大纲,以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社会主义国家理论和保卫国家的爱国义务为特色。二战后,联邦德国掀起“非纳粹化”运动,将民主自由思想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首要任务,民主政治观念开始在德国扎根……德国统一后,公民教育沿袭联邦德国的教育模式,民主知识成为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
——摘编自高霏霏《德国公民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