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格劳秀斯生活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荷兰,经历了1618—1648年之间的战争。战争的残酷促使格劳秀斯逐渐关注怎样用非暴力的法律约束规范国家战争。他提出:国家主权不受他人干涉,不受法律支配和外来意志影响。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交往的法律,是维护各个国家共同利益和权利的法律,国家主权是国际法存在的前提。在实际国际政治变动中,国家应受到国际社会制度及法规的限制约束,国家之间的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当不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时,必须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努力协调,尽量避免战争。

——摘编自吴建每《格劳秀斯国际法思想概述》

材料二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并为达此目的,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用是发惯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摘编自《联合国宪章·序言》(1945)

材料三

体系

宗藩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时间

古代

近代

行为主体

根据东方政治文化构建的宗主国(中国)和藩属国(周边国家)

荷兰、西班牙、法国等欧洲主权国家

目标诉求

维系宗藩之间的和平与稳定

排他性的利益,对原料、市场和投场所的争夺

权力结构

中华帝国一统天下的垂直等级结构,其内部形态通常随着宗主国的盛褒而变化

水平型的均势权力结构,其内部形态随着体系内国家力量的消长而变化

组织原则

依据宗主国和藩属国之间的不同地位而规定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主要体现在大国协商和国际法的应用

互动方式

宗主国和藩属国主要依靠朝贡体系维系彼此之间联系

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互动呈现出繁荣的状况,并不断向外扩张

发展趋势

区域性,日益封闭,在西方国际体系的冲击下,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宗藩体系寿终正寝

西方列强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基础,建立起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

——据胡忠礼、邢新宇《宗藩体系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两种经典国际体系的比较与启示》整理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国际法思想产生的主要原因。
(2) 对比材料一,说明材料二所体现的国际法发展的主要表现。
(3) 对比材料三中的两种国际体系,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论题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阐述需关联两种国际体系的整体或局部)。
【考点】
西方民族国家及其特征; 国际法的形成; 外交制度的建立; 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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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不同时期的国际法(部分)

时期

国际法(部分)

区域国际规范时期

古希腊城邦战争条约:承认战争有合法与不合法,保护国家不受侵犯,保护宗教圣地,履行同盟义务被认为是战争的合法理由。古罗马战争条约:最后通牒、宣战仪式、休战协定。

近代国际法时期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合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签署《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陆战法规与惯例公约》《日内瓦公约诸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等一系列战争规制公约。

现代国际冲突法时期

1920年《国际联盟盟约》:“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危胁,不论其直接影响联盟任何一会员国与否,皆为有关联盟全体之事,联盟应采取适当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国间之和平。”1945年《联合国宪章》:“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整理自田大治《论战争对国际法的促进和发展》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战争与国际法”为题写一则历史短文。(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论述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