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为防范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北宋政府削减州郡长官的事权,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州郡的财权和兵权也都收归中央政府。又规定州郡长官改由文人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副长官),使其互相牵制……这样,中央政府对于任何地方的任何事务,都可以直接行使权力。
——摘编自翦伯赞《中国史纲要》
材料二 明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由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联合组成新型的高层政区。三司之长官分别为都指挥使,掌兵;布政使,掌民政、财政;提刑按察使,掌刑法和监察。都、布、按三司分属中央三个不同的机构。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三 雍正年间,用兵西北……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后名军机处。地近宫廷,便于宣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