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7世纪,英国商人雇用荷兰船只承运海外贸易的现象司空见惯,数量众多的荷兰商船游弋在英国的贸易区域,对英国的贸易和军事而言绝非益事。随着殖民地贸易兴起,英国允许外国船只参与英国贸易,但授予英国商船优先权。17世纪50年代,英国殖民地经济渐成规模,这为1651年《航海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基础。《航海条例》数次强调进出口贸易必须使用英国或其殖民地的船及船员,禁止外国商人在英国及其殖民地合法经营渔业,如若违反则没收其货物及商船。此后,一系列用以规范和阐明英国船只特权及财产转让权的法令都被冠以航海法令的名称,“这些法规起源于国家政策,其目的是增加英国航运业的收入,并为国家海军提供海员,同时成为岛屿帝国的天然堡垒。”
——摘编自柴彬、齐玉凤《17世纪英法海事法令与海上贸易秩序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