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大约抄写于秦灭六国前的秦简《法律问答》记载,里典(里正)和里老共同负责里中的户口,赋税和治安。其中,里典被称为“率敖”,指乡里豪强财力、能得众人拥戴之人。最迟抄写于秦灭六国前后且晚于《法律答问》的秦简《尉卒律》规定,“置典、老,必里相谁(推)”,且典、老由里中年长无爵者担任。
——摘编自陈侃理《秦汉里吏与基层治理》等
材料二
晚清宝坻县档案显示,县级以下的乡保是个关键人物,每个乡保平均管理二十余个村庄的赋税征收和司法事务。他们是不带薪的准官员,由地方提名,经国家批准确认。乡保一般按自己的意图行事。他们处在国家与社会的交汇点上,具有两副面孔。
——摘编自黄宗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
材料三
《周礼》云:“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比、联等都是在血缘性聚落或居住区内编排的地域性组织。历代乡里制度,无论发生什么变化,都声称遵从《周礼》确立的乡里制度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鲁西奇《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