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文王伐邓,使王子革、王子灵共据菜。二子出采,见老丈载畚,乞焉,不与,搏而夺之。王闻之,令皆拘二子,将杀之。大夫辞曰:“取畚信有罪,然杀之非其罪也,君若何杀之?”言卒,丈人造军而言曰:“邓为无道,故伐之。今君公子搏而夺吾畚,无道甚于邓。”呼天而号。君闻之,群臣恐。君见之,曰:“讨有罪而横夺,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爱子弃法,非所以保国也;私二子,灭三行,非所以从政也。丈人舍之矣,谢之军门之外耳。”
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子文召廷理而责之曰:“凡立廷理者,将以司犯王令,而察触国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不挠,刚而不折。今弃法而背令,而释犯法者,是为理不端,怀心不公也。岂吾有营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驳于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于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缘吾心而释之,是吾不公之心,明著于国也。执一国之柄而以私闻与吾生不以义不若吾死也。遂致其族人于廷理,曰:“不是刑也,吾将死。”廷理惧,遂刑其族人。成王闻之,不及履而至于子文之室,曰:“寡人幼少,置理失其人,以违夫子之意。”于是黜廷理而尊子文,使及内政。国人闻之曰:“若令尹之公也,吾党何忧乎?”乃相与作歌曰:“子文之族,犯国法程。廷理释之,子文不听。恤顾怨氓,方正公平。”
楚庄王之时,太子车立于茅门之内,少师庆逐之。太子怒,入谒王曰:“少师庆逐臣之车。”王曰:“舍之。老君在前而不逾,少君在后而不豫,是国之宝臣也。”
(节选自刘向《说苑·至公》)
执A一国B之柄C而以D私闻E与吾生F不以义G不若H吾死也。
①取畚信有罪,然杀之非其罪也,君若何杀之?
②遂致其族人于廷理,曰:“不是刑也,吾将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