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退休,古代称为致仕。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制度早在夏、商时就已经存在,即所谓的“养老”(老是指70 岁以上的人)。秦汉时期,官吏因病乞退、告老还乡的致仕制度逐渐发展起来。隋唐时期,官员退休纳入令典。“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除年龄条件外,身体健康状况也是退休的重要条件。“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此外,还有侍亲养老的规定,即至亲亲属中有年 80 岁以上及有重病在身者,可享受“侍丁”的待遇,即离职养亲,称为“归侍”或“终养”。明清是官员退休制度日益成熟和完善时期,有比较完整的制度规定,举凡退休条件、待遇,以及安置与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摘编自柏桦《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制度与思考》
材料二 新中国建立后制定的第一个退休人员处理办法规定:年龄50岁、工龄满10年均可退休,不分男女、不分干部和工种,没有身体状况方面的要求。1983年,《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部分高级专家、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根据本人条件并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1到5岁甚至10岁。
——摘编自王进《中国弹性退休制度改革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