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网络时代,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有人借着网络肆无忌惮地发言,甚至侮辱、诽谤他人。在地铁上,一女大学生张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在大叔同意让她检查相册并自证清白后,该女子仍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经后续调查,认定张某“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其所拍他人视频及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所在大学给予张某留校、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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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宰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