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以“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形式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做出系统全面的规定,强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主动审查,保障人民群众对国家立法和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修正《立法法》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另外在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中增加了“基层治理”事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请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与法治知识,任选一块展板,阐明其对促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