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尚某某等人诉县交警大队公安交通检查行为案
▲基本案情 邱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某镇路口时遇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 现场安全检查,邱某为逃避检查弃车逃跑,现场执勤辅警示意其停止逃离未果后,实施追赶。邱某沿公路在距执勤点40米处的土坡跳下,执勤辅警当场搜寻未发现踪迹。三日后邱某尸体在当地河流中被发现,死因符合醉酒后溺水死亡。邱某亲属尚某某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通检查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执勤现场无正式交警,且没有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备,其执法主体和现场设置不符合规定,故违反法定程序。据此,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交通检查行为违法。
材料二 近日,一则关于农民因为砍自家树而被刑拘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具体情况如下:四川凉山甘洛县海棠镇有关部门接到线索,称某村民滥伐林木,随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村民罗某某在2023年8月份找了四名亲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自 家山林地里的抑杉。经统计,涉案滥伐林木面积为0.157公顷,共有514株,树木蓄积70.5 立方米.罗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拘。该村民及其亲戚感到非常困惑,明明是自己种的树,自己的土地,为什么不能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