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一制度的实行,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材料二: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
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第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材料三:我们愿意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因为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对两岸同胞和全民族最有利。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两岸同胞要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