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贺某为牟取利益、吸引流量,在其微博账号散布当红组合XX团成员赵某某的个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警方给予了罚款五百元的处罚。之后,贺某不仅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找到了另一个“发财之道”。他虚构网红“猫妹妹”粉丝充值返福利,利用QQ等聊天工具建群,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法官说法】
随着电脑、手机使用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再加上“网红文化”盛行,针对未成年人“追星”领域的网络诈骗案例明显增多。在众多典型案例中,没有及时维权的受害未成年人都有以下弱点:发现自己被骗后,害怕被批评或者受不法分子恐吓,而不敢告诉家长、老师;想维护自己权益,却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知道该用哪些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因此,提醒家长、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防诈骗安全教育,培养其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