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枫桥经验”是我国发展基层民主的典范。“枫桥经验”的精髓是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决定。“枫桥大妈”互助协会400多名会员中有村干部、老师、心理医生、女企业家和家庭妇女等;协会管事的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群众权益,对偷倒垃圾的村民由“处罚”换成了“劝诫或赔偿”。新修改的村规民约上合国家根本法,下合农村社情民意,从国家到乡村,各级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来保证村民权益的实现。

结合材料并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关知识,说明“枫桥经验”是如何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的。

【考点】
人民民主专政及其本质;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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