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修复必须按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认识到,生态保护修复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分类施策,但“自然恢复为主”不代表放任不管,而是以最小化的人工干预实现目标,对于受到严重破坏的生态系统则需通过人工干预进行生态重建。各地生态情况各不相同,需要修复的生态类型也不尽相同,坚持因地制宜,才能找到适合路径。与此同时,生态保护修复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以提升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有人认为生态保护修复应坚持“自然无为”,也有人认为生态保护修复应做到“积极有为”。结合材料,运用辩证唯物论的相关知识对此进行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