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孙中山是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也是民国文官制度的初创者。他关于文官考试制度的设计主要有以下三点:一、科举制“公开竞争、平等择优”的考试原则蕴含着民主精神,不能将其一概抹杀,需要加以批判继承,因此大小官员都需通过考试来取得资格。二、有些人口才出众却没什么实学,容易通过演讲煽动民众而在选举中获胜;有的人善于思考却拙于表达,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大放异彩。因此还要用西方的选举制度作为补充。三、他提出“五权宪法”的构想,“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其中考试权居于一个重要而特殊的位置。说其重要,是因为它与其他各权不分高低,平起平坐;说其特殊,是因为它从其他各权中分离出来,真正取得了独立的地位。
——摘编自陶继波、马卉《民国时期文官制度发展概述——兼论其对知识分子的影响》
材料二 1929年8月1日公布的《考试法》中取消女子不得参加考试的规定,将北京民国政府时期应考资格中的“民国男子”改为“中华民国国民”。这一规定,一直延续执行至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1938年10月28日,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特种考试暂行条例》,这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改革文官考试的“基本立法原则”。长期担任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秘书长的陈大齐曾对国民政府的人才标准和考试科目设置作了详细说明:抗战后,情势变迁,每次举行考试,都有迅速结束的必要,遂简化二试为一试,共同科目与特殊科目合并在一次考试内考毕,不分先后。共同科目与特殊科目的并重,论者谓为兼采英、美两国考试制度之长,亦足为考试制度上的一个优点。据亲历文官考试的汪掁国回忆:“文官考试从其考试科目之内容来看,封建科举的气息少,很大程度上有似欧美、日本的文官考试,所考的多系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与科举时代所取类皆文艺辞章之末,有所不同。这种文官考试,更多的是注重实务、注重才能。”
——摘编自房列曙《抗战时期中国文官考试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