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史料— 《大宪章》第34条:“自此以后,不得再行颁布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讯之敕令,以免自由人丧失其司法权。”
史料二 《法国民法典》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史料三 18世纪,哲学家们开始主张主观权利理论。他们认为,人享有各种主观权利,这些权利在性质上属于自然权利。
材料二
马基雅弗利(1469—1527):追求权力和财富是人最基本的欲望,人能自由地使用财产,国家的建立是为了人的需要,而不是神的意旨。
孟德斯鸠(1689—1755):只有法治的政府,才会有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要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卢梭(1712—1778年):定期召开的人民大会必须有法律保证,否则,人民就有理由推翻他们,重建一个守法的政府。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被任意剥夺。”后来各国又签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摘编自黄琳《近代西方权力观的演变及启示——从马基雅弗利到卢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