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农业仓库是一种起源于西方国家的现代农业金融制度,于20世纪20年代传入中国。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各县必须要有由农民银行设立的农业仓库”的决议,大力推行新型农仓建设,这是中国粮食储备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利用信货资金建设仓储设施。这种新式农仓的推行,改变了过去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建仓进行管理的规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当时的农民、中国、新华等银行均在各地设立了仓库。农业仓库还具有加工、包装、农产运销等业务,可起到活跃农村之效。为指导各地农仓建设,国民政府陆续颁布《农仓法》《农仓业法》等法规,确立了农业仓库的法律地位。农仓也从局限于储藏粮食,扩展到辅助农业生产的功能,加之金融资本的进入使得新农仓在当时获得了较快发展。一定时期内,全国仓储容量大幅增加,对保障粮食供应发挥了作用。然而,农业仓库毕竟属于新生事物,无现成经验可借鉴,在推广过程中出现政府财力匮乏、经营思路单一、农户受益不大缺乏热情、仓储农产品不足、存储设备简陋粮食发霉、不能有效防虫、交通运输障碍等问题,于1937年最终陷入低谷。
——摘编自白丽萍《民国时期关于“农业仓库”的研究和讨论》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处于积贫积弱状态,粮食安全问题突出。为稳定民心,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政府着手恢复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粮食储备设施,出台一系列政策。基本上形成了以甲字粮(国家统一管理的特种粮食储备,主要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动用权属国务院)、战备粮、周转粮、农村集体储备粮四部分为主的粮食储备体系。
1978年以来,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激发,粮食产量逐年增长,粮食价格稳中有降,农民甚至出现“卖粮难”现象。为此,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储备粮制度,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粮库,完善配备先进的储粮设备。从2000年开始,分别设立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中央储备粮进行垂直管理。逐步建立起以中央储备为核心,地方储备为支柱,社会储备为基础,多层次、全社会的储备体系。
——摘编自金梅、刘洋等《粮食安全与粮食储备制度的发展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