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南通市)某商场在促销期间规定:商场内所有商品按标价的80%出售。若消费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如下方案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券:
消费金额a/元 | a<400 | 400≤a<600 | 600≤a<800 | 800≤a<1 000 |
获得奖券的金额/元 | 0 | 60 | 120 | 180 |
若消费金额不小于1000元,则在现有优惠的条件下再打七五折。
根据上述促销方法,顾客在商场内购物可以获得双重优惠。例如:购买标价为600元的商品,则消费金额为600× 80% = 480(元),获得的优惠额为600×(1-80%) + 60=180(元) ,设购买该商品得到的优惠率=购买商品获得的优惠额÷商品的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