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卡一 孙中山的临时大总统誓词 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摘编自《孙中山文集》 |
资料卡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部分条文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宪法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