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22年中央预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国民革命时期:党领导工农运动,在城市建立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市民代表会议,在农村组建农民协会,进行了政权建设的最初探索;土地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建立苏维埃政权,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形态;全民族抗战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了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初步提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解放战争时期:党在各解放区相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向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