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立法情况 |
1802年 |
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案》,对工厂学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
1833年 |
通过工厂法,限制未成年工人每日工作时间,规定每天要留出一定时间让童工接受教育 |
1846年 |
废除《谷物法》,允许粮食自由输入(注:《谷物法》限制谷物进口,欧洲许多粮食出口国以限制英国工业品进口作为回应) |
1847年 |
通过《河道法令》,禁止污染任何作为公共供水水源的河流、水库等通过10小时工作制法案,将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缩短为10小时 |
1849年 |
取消17世纪制定的“航海条例”(注:该条例禁止其他国家船只向英国运送货物,以保护英国的商业利益) |
1863年 |
通过了第一个《工业发展环境法》,限制制碱行业的排放量 |
1870年 |
通过《初等教育法》,计划建立由政府统一管理、5岁就开始进行初等义务教育的制度 |
材料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 30年来,工人所争得的让步完全是有名无实的。从1802年到1833年,议会颁布了5个劳动法,但是议会非常狡猾,它没有批准一文钱用于强制地实施这些法令,用于维持必要的官员等等。这些法令只是一纸空文。事实是在1833年的法令以前,儿童和少年被迫整夜、整日或整昼夜从事劳动。”马克思指出,“工厂法关于所谓教育的条款措辞草率;由于缺少行政机构,这种义务教育大部分仍然徒有虚名;工厂主反对这个教育法令,使用种种阴谋诡计回避这个法令;——这一切明显地暴露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精神”。马克思还指出,“他们(工人阶级)提出,所谓十小时工作法令只是一场骗局,只是议会的欺诈行为,根本就未存在过!工厂视察员严重地警告政府说,阶级对抗已经达到难以置信的紧张程度”。
——摘编自于洪《<资本论>中英国议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