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亚非拉经济政治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化:交战各国暂时放松了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控制,使这些地区的民族工商业获得相对有利的环境,得以较快地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随之壮大,更加强烈地要求摆脱殖民主义和本国的封建统治。列强的互相残杀,殖民地半殖民地人们的参战经历,使他们扩大了眼界,感受到了新思想的影响。十月革命还将马列主义传播到亚非拉各国,鼓舞了那里的先进分子,他们开始用新的世界观来观察世界和本国的命运,寻求新的解放道路。

——摘编自黄正柏主编《世界通史(现代卷)》

材料二 国际联盟和联合国是20世纪两个规模最大的普遍性的国际组织。1920年1月10日,国际联盟正式宣告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国联盟约初稿仅在11天之内突击完成。国联共有英、法、意、日和中国等63国参加,美国并未加入,苏联也仅在1934年成为会员国,旋即于1939年被开除。国联在形成决议时实行全体一致通过原则,使会员国普遍拥有否决权,因此失去采取有效行动的可能性。国联盟约虽列有实现集体安全的多项条款,但并没有宣布战争为非法,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不允许会员国进行战争。1939年9月二战全面爆发后,国联陷于瘫痪状态,已名存实亡。

联合国的诞生经历了近4年的酝酿和筹备过程,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联合国由成立之初的51个创始会员国,到1995年已多达185个国家,其中发展中国家已近120个,占会员国总数的2/3。联合国宪章把大国地位和大国一致的内容明文载入有关条款。表决程序采取大会2/3多数和简单多数通过两种办法,否决权仅仅限于安理会,只给五个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宪章不但废弃了战争的权利,而且废弃了诉诸武力的权利,它把制裁侵略的机制规定得较为完整周密,同时拥有维和实力。

——摘编自高华《联合国与国际联盟比较研究》

请回答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一战后亚非拉民族民主运动出现新高潮的时代背景。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异同。
【考点】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一战”后亚洲民族民主运动; “一战”后非洲独立意识的醒觉; 联合国;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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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代,国际法形成并得到发展,20世纪其范围和作用都有了进一步发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认为进行战争是国家的正当权利。在此基础上,国际法的奠基人格劳秀斯认为国际法是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国家主权“对内最高,对外独立”,他主张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提出交战规则以及关于战俘待遇、武器使用,除了军事必需外,财产不应受到损害等原则。这些原则后来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

——据《普通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教师教学用书》整理

材料二:(国际联盟)……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的义务,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以为今后各国政府间行为之规范,在有组织之民族间彼此关系中维持正义并恪遵条约上之一切义务……

——摘编自《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6月28日)

材料三: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摘自《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6日)

(1) 写出格劳秀斯奠定国际法基础的著作。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格劳秀斯提出以上原则的积极意义。
(2) 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国际联盟盟约》中对战争态度的新变化,结合所学,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3) 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的主要规定,分析这些规定对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材料分析题 普通
3.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近代国际法确立之前,人们承认国家有战争权。国家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当和平方法不能达到目的时,即可使用最极端的暴力手段——战争。……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在荷兰召开,共通过了13个公约,其内容规定不宣而战是非法的,……规定了战争开始时对敌国商船的保护制度。……凡尔赛和约设立了追究战争犯罪的内容……此后,1928年签署的《巴黎非战公约》,更是进一步正式提出,禁止将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刘长敏《海牙和平公约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材料二:17世纪,荷兰学者格劳秀斯提出了国际法的设想: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限制掠夺战争的发生,减轻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国际法应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由与会各国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各国不论强弱大小,都必须服从国际法的约束,不得以国内法为借口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国际法的前提是国家主权,任何国家的主权不受别国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劳秀斯还拟定了国际法的一些具体条文,如:交战双方均不得杀害平民、儿童等非作战人员;也不准抢掠他们的财产;不准杀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战俘;保护交战双方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等。格劳秀斯被西方各国奉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他提出的国际法主张成为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摘引自《国际法的渊源》

材料三:1928年订立的《非战公约》,成为制止侵略战争的重要法律依据。……历史的遗憾在于,这样一个明确宣布战争为非法的国际公约并没有能够制止战争。

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是对法西斯反攻的继续,于是,《非战公约》成为战胜国审判战犯的尚方宝剑。起诉方代表都无一例外地求助了《非战公约》对战争合法性地否定。从审判的整个过程看,正是由于《非战公约》的事先存在以及战胜国的引用,才保证了审判的有法可依、有理可据。《非战公约》在审判、惩办战犯的过程中可谓功不可没,它本身也凭借对战犯的审判而重新获得了价值认同,真正确立了自己在国际法发展序列中的地位。

——摘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战后和平》

请回答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国际社会对战争态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2) 根据材料二,概括格劳秀斯国际法主张体现的先进理念。
(3) 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非战公约》历史地位的转变及其作为国际法的积极意义。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