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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法学院学生小方购买了国外某品牌的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没有配备相应充电设备,于是,小方在四位法学专业同学的帮助下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几位同学从法律依据入手,检索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还检索了国外的相关判例。他们发现,在法国和巴西,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也曾遇到与小方类似的问题,这些消费者中也有部分人进行了依法维权。其中,巴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决定,法国也强制要求该公司配备充电设备后出售。此外,在开庭之前,几位同学还模拟了法庭辩论,并设想了该公司可能作出的抗辩。
九年级学生小慧看到上述案例后,认为案件的判决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几位同学法治实践的过程,你同意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