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近年来,黄河流域内水资源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脆弱、水沙关系失调等问题相互交织。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黄河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黄河保护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相关部门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应谈会,进行实地调研,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经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高票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标志性立法成果。该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材料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了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清理了对民营企业不平等的行政法规,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国家均通过专题座谈、基层立法协商联系点等方式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国务院通过一系列规定,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接受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有效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甄别到正历史形成的刑事涉产权冤错案件。公安部严打滋扰企业、欺行霸市等犯罪活动和侵犯民营经济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和司法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涉企法治宣传活动,设立各类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法律维权服务网络,等等。

(1) 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黄河保护法的制定及内容是如何体现科学立法的。
(2) 结合材料二,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我国是如何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的。
【考点】
科学立法的内涵; 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 严格执法的内涵; 推进严格执法的措施; 公正司法的内涵; 推进公正司法的措施;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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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3月,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在三地同步施行。

材料一   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三地存在审批流程、标准等不统一,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协同机制等问题。对此,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共赴示范区调研,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方对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意见建议,联合召开专家论证会,召开由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专题协调会。《条例》对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对重点领域制度创新成果作了固化,为推进示范区创新改革拓展空间。

材料二   太浦河流经江苏省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和上海市青浦区。在太浦河水环境治理中,青浦、吴江、嘉善建立联合河长制,共订“一套标准”,建立水质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会商、河湖联合保洁及河湖联合治理等机制,推动太浦河界河共治。从过去的“水葫芦流到哪,治污责任就归谁”,转为“不让一串水葫芦漂到隔壁省市”,联合河长们沿湖巡查、协同“清剿”变成常态,连成更紧密的“朋友圈”。如今的太浦河已成为林木葱郁的优美绿带和拍鸟胜地,一幅和谐多姿的生态画卷徐徐展开。

(1) 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说明三地是如何实现良法善治的。
(2) 结合材料二,运用整体与部分的知识,分析太浦河治理取得成功的原因。
材料分析题 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