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近年来,黄河流域内水资源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脆弱、水沙关系失调等问题相互交织。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黄河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黄河保护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相关部门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应谈会,进行实地调研,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经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高票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标志性立法成果。该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材料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了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清理了对民营企业不平等的行政法规,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国家均通过专题座谈、基层立法协商联系点等方式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国务院通过一系列规定,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接受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有效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甄别到正历史形成的刑事涉产权冤错案件。公安部严打滋扰企业、欺行霸市等犯罪活动和侵犯民营经济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和司法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涉企法治宣传活动,设立各类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法律维权服务网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