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古代中国在法律思想上贯彻了·法有差等的原则,皇帝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各级官吏犯了法,可分别享受“议、请、减、赎、当、免”之特权。 在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观念中,没有民法,历代法典基本上就是刑法典,其内容均以刑法为主,其中掺杂着一些民事法规。 几千年来,由于封建皇权主义至高无上及宗法家长制的影响,对广大民众而言,守法是平民百姓的义务,百姓很少能从法律中得到某些权利保障。 就每个朝代而言,法律制度一旦创立和形成,都强调“祖制不可变”。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史中,司法与行政合一是中国司法体制的一大特色。
——摘编自田君《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之比较》
材料二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应宣誓充作‘牺牲’,奉献于神”。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处死以祭谷神。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以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不发达的状况深刻地影响了古罗马刑法中公犯与私犯的规定。
——摘编自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评价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