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治理与监察制度】

材料一:秦汉统一国家形成后,中央设有御史大夫主管监察,下设御史中丞及各类御史专掌监察。在地方上,由秦以来的御史监郡制,逐渐过渡到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巡视监察。东汉,御史大夫不再是监察官,御史中丞掌管的御史台成为专门监察机构。从御史大夫到御史台,从御史监郡到刺史巡视,这是秦汉监察制度在向组织独立化、机构化演变。特别是西汉开始,地方监察与行政不再合署办公,是监察脱离行政干预的标志。但是,这时的监察组织仍有很强的依附性,职能交叉明显。例如,西汉御史大夫府与丞相府在职能上还有重叠,东汉御史台隶属于少府,少府属于皇帝的私人机构,其依附性又十分明显。

——摘编自卜宪群著《谈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唐朝建立了稳定的一台三院制的监察体制。御史台下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诸御史,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台院,设侍御史,主要职掌纠弹中央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判和推鞠由皇帝制敕交付的案件。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职掌朝会时百官仪态行止、言行队列,以维护朝仪的秩序和尊严,并负责推按狱讼,监察和巡视京城内外及驻屯京师的诸卫和禁军。察院,设监察御史。武德初年,负责巡按地方,纠视刑狱,并监察百官和在京的所有中央机关的工作和簿案。

——摘编自李青《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汉监察体系的特点。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汉到唐朝监察体系的变化,说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作用及局限。
【考点】
中国古代官员监察制度;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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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萌芽于西周,确立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完备于明清。秦设监察御史执掌群臣奏章和下达皇帝的诏令,并兼国家的监察工作。汉武帝在各州设刺史,以“六条”法规作为履行职务的依据,而六条中打击强宗豪右、以强凌弱以及二千石不奉诏书则是其基本内容。明清监察机关的触角更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比较突出的是监察御史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牵掣;监察官员特殊的选任、考课、监督制度,使中国的监察制度具有一定的科学内容,因而在一定时期曾经成为抵触惰性力量、消解社会矛盾的积极因素,对澄清吏治起过较好的作用。

——《试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从世界各国已有的行政监督经验看,监察制度在一个国家的监督机制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是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还是政党监督、社会舆论监督,都不可能对国家机构中的行政系统进行直接、有效的监督。孙中山认为,监察制度是中国固有的东西,是中华法系的精华。邓小平也强调:“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控制。”因此,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监察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行政监察院,使行政监察成为监督行为的主干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

(1) 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2) 概括材料二的基本主张,并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其理由。

材料分析题 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