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王安石变法与他早期在浙东的施治经历多有关联。北宋时,浙东负山近海,河渠淤塞,深受海水倒灌与干旱之苦。当地民众常将田地质押给“豪右”,靠借高利贷维持生产。王安石到任后,深感当地生财无道,地方无可用之才,学校无教导之官,不利风教,遂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成效显著。有诗赞曰:荆公(王安石)宰吾鄞,学校振士风。留心及水利,经游详记中。旱涝切民瘼,往返劳行踪。当时青苗法,实惠遍村农。
——摘编自岑华潮《王安石与浙东的崛起》
司马光修史
材料 因反对变法,司马光被贬出中央,正是在退居洛阳的15年内,他完成了《资治通鉴》的大部分内容编撰。编纂《资治通鉴》时,他以官修的正史、实录为基础,同时还参读了野史、文集、谱牒、家传、小说等各种史料320余种。另外撰成《资治通鉴考异》,说明斟酌取舍的理由。元丰七年(1084年)书成,宋神宗赐书名为《资治通鉴》,意为“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并序以奖之。
《资治通鉴》以“三家分晋”为其开篇:
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是受天子之命而为诸侯也。
故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社稷无不泯绝。
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是故能_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故日: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
材料:庆历七年(1047年),王安石调任鄞州(今浙江宁波)知县。鄞县本是个水利资源十分丰富的鱼米之乡,居然“旱辄连年”。其缘故固然在于水利工程年久失修,但王安石进而发现其深层原因则是“吏者因循”,“人力不至”,官吏甚至与豪强勾结,侵占、破坏水利资源。因此,他一方面加强廉政建设,奖惩结合,提拔廉吏;另一方面把抗旱作为第一要务,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民众掀起水利建设热潮。其后鄞县“旱则滴水如油,涝则民居漂没”的问题大大缓减。鉴于鄞县无官学,王安石在这里创建了鄞县县学,并聘请名师主办。为了改变鄞人“信巫而不信医”的状况,他将朝廷颁布的医书《善救方》“刻石,树之县门外左”。当时两浙转运使司厉行损害百姓利益的禁盐之政,王安石拒不施行,且上书转运使为民请命。王安石离任后,民众“常相与传诵其事,指其迹而怀思之”,甚至为其立祠,以祭祀之。
——摘编自张邦炜《王安石的鄞县施政与熙宁变法之异同》
材料:北宋中期,为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侯,加大“养兵”。神宗即位之后,“忿流弊之积委,闭财力之伤耗,览政之初,为强兵富国之计”,决定改革。当时各州、府,除了征收正常田赋外,还有以“贡品”名义征收的各种物资,都由各民户分担。不论年成丰歉,也不问京城各种物资的供需情况,各仓库的库存情况,都不能轻易更换或减少,要按规定运送到京城进贡。当年成差时,百姓只得高价购买以上供。当库存多时,府库多余物资只得出售,而大商人又乘机操纵市场,官府和上贡的民户都深受其害。为解决这一弊端,王安石推行“均输法”,根据当地每年应当上供的数目、首都每年的用度及库存物资的数量之间的综合关系,本着“徙责就贱、用近易远”(就贱、就近)的原则进行购买,以“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实施后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摘编自陈振《宋史》
材料:熙宁二年(1069年),宋廷开始精简军队,压缩编制,到元丰八年(1085年)禁、厢军总数减为80万左右,比原先减少30多万。熙宁七年,开始实行“将兵法”,把当地各部分禁军以及有战斗力的厢兵、蕃兵、乡兵等,混合编组为“将”,下设“指挥”。每“将”自2000多人至1万多人不等,通常为5000人左右,设正、副将为长官,选择有作战经验和才能的人担任。诸将长官统领并训练本将士兵,以达到将知兵、兵知将的目的。将兵多数戍守本路,在本路辖区内更戍,但也有一部分将兵到指定的别路更戍。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