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在统治多民族大一统国家方面,清朝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清朝在中央设有专门负责边疆民族事务管理的机构理藩院。前代的类似机构通常为礼部下属,而清朝的理藩院直接受皇帝领导。出于统治边疆民族地区的需要,清廷大力推行民族立法工作。嘉庆年间,修成《理藩院则例》,这是一部适用于各个边疆民族地区、具有普遍意义的民族法规。此外,清廷也针对不同边疆地区颁布了一些区域性立法,例如《回疆则例》、《西藏善后章程》等多部法规。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第四卷
材料三:清代边疆民族治理政策的总框架是“因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因其地域的广阔性,决定清代边疆政策内涵的多样性……在西藏和西南地区,又根据当地政治、历史、民族特点实行不同的措施。
——摘编自马大正《略论清代边疆政策研究》
材料四:1761年,居住在伏尔加河下游的蒙古族土尔扈特部举行反抗沙俄的起义,遭到沙皇军队的残酷镇压。在生死存亡之秋,首领渥巴锡等率部众于1770年10月再次发动了反抗沙俄的武装起义,他们高呼:“我们的子孙永不当奴隶,让我们到太阳升起的地方去!”经长途跋涉,东归祖国。受到了乾隆皇帝隆重接待和妥善安置。
——岳麓版历史七年级下册《教学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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