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民权运动初期,黑人以法律诉讼捍卫权利。1948年,法院裁定“应允许黑人进入各州立大学”;1950年,裁定“为黑人学生单独开办的黑人班不平等”;1954年裁定“教育上的种族隔离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1962年,沃尔瑟阿的黑人要求开办一所黑人选民登记学校,这遭到了当地选举机构与警局的恶意阻止,两位黑人青年的静坐抗议也遭到了警察的逮捕,这激起了麦肯布城举行了一次更大规模的群众集会。
——摘编自李楠《布朗案判决与美国黑人受教育权的演变》
材料二:
材料三:美国国会于1964年通过了公民权利法案。禁止在公共场所实行任何形式的隔离与歧视。禁止私营雇主和任何雇佣单位、团体因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民族和性别的缘故歧视申请就业者。其中“性别”两字是众议院对民权法激烈辩论两周之后,民主党议员霍华德·史密斯提出一项修正案时加进去的。《民权法》通过后,约翰逊总统任命五人组成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来监督《民权法》的实施情况。1965年通过的选举法则规定:在任何联邦、州或地方选举中任何公民的选举权都不得由于未能符合州内的测试或其他要求而被否认。
——摘编自乔安妮·格兰特《美国黑人斗争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