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甲午战后,湖南人因甲午惨败,创痛剧深,变保守为激进,出现了官绅一体共谋维新的新气象,湖南一跃而成为了全国最富有朝气的省份之一。湖南保卫局是黄遵宪仿照日本与欧美的警察制度,结合中国传统城市管理特色提议建立起来的,目的是为湖南的维新变法运动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和治安环境。其部分章程如下:
章程一 |
“此局名为保卫局,实为官绅商合办之局”;“判断讼狱、缉捕盗贼、安置犯人之事,皆官主之”;“局中支发银钱、清理街道、雇募丁役之事,皆绅商主之”。 |
章程二 |
“在官权上加进绅权,并将主体移至绅权”。 |
章程三 |
“系本局应理公事,即送分局办理,其户婚、田土争讼之事,本局不得过问”。 |
章程四 |
“凡行路之人遇有疾病,即应救护,若醉人、疯癫人迷失道路即送归其家,若残疾人、老、幼、妇女、远方过客均加意保护”;“凡议事均以人数之多寡定事之从违,议定必须遵行”;“绅议官办”。 |
章程五 |
“所用各员均由会办官选举,由总办定用;所用各绅由会办绅选举,由总办定用。”;“保卫局只有行事之责,并无立例之权”。 |
——摘编自许顺富《湖南保卫局与近代长沙城市管理制度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