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05年8月,孙中山联合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的成员,在日本东京成立了中国同盟会,确定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纲领。
材料二:黄花岗起义之后,孙中山先生这样评价:“不半载武昌之大革命已成。”临终前,他又留下遗嘱:“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继续努力,以求贯彻。”
材料一:中国同盟会
简称同盟会。1905年8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以兴中会和华兴会为基础,联络光复会成员在日本东京组成,孙中山为总理,……。它成为全国性的革命组织,确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革命纲领。孙中山将革命纲领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即三民主义。
——人民教育出版社等编著:《教师教学用书》(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第135页。
材料二:
辛亥革命博物馆
一—孙中山
材料二;哪座城市最能代表辛亥革命,武汉、广州、南京得票率居前三位。
材料三·
材料四:辛亥革命……为2132年的历史打了一个用血和铁铸成的句号。只有漫长的历史才能称量出这个句号真正意义和重量。它是一条分界线。
材料一:
材料二: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同盟会革命纲领
材料三: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孙中山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
——《大总统誓词》(1912年)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孙中山遗嘱》 (1925
年)
材料四: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节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是行政首脑、国家元首或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法院依据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材料二:美国独立革命的历史曾鼓舞着孙中山走上革命反清的道路,美国也是他在华侨中发动反清革命的重要根据地。……美国政制及其实践,是世界宪政史上的一个创举。孙中山宪政思想的形成过程中,美国因素是一个巨大存在。
——邓丽兰《美国宪政理念与孙中山宪政思想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