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南京条约》
中国近代历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清政府代表在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了《江宁条约》,又称《南京条约》。该条约主要内容有:宣布结束战争;开放五口通商;赔款2100万银元;割香港岛给英国;中国海关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人民教育出版社等编著:《教师教学用书》(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第10页。
材料二:
大英钦差各等大员及各眷属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总候奉本国谕旨遵行;英国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大英钦差大臣作为代国秉权大员,觐大清皇上时,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惟大英君主每有派员前往泰西各与国拜国主之礼,亦拜大清皇上,以昭划一肃敬。
——中英《天津条约》,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6页。摘自人教版《教师教学用书》,第31页。
材料三:
因而我们所想修订的正是为了要在更大的程度上,为我们的商业打开通向天朝帝国的道路。从今以后,我们的商人得沿大江河航行,在大的消费中心开行设业,并自由出入所有的港口。
——《给葛罗男爵先生的训令》(1857年5月9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六),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8页。摘自人教版《教师教学用书》,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