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唐宋时期,除了诸王府保留记室(即“秘书”)的编制以外,其余机关类似秘书的部门,基本取消。而且王府记室一般不能自行招聘,改由中央指派任命。即使是节度、观察一级的机构,另设“堂书记”职称,专门负责表奏书檄一类文辞的撰拟,也由中央统一任命。安史之乱后,藩镇权重,秘书聘用的权限逐渐下移。但主官与秘书相互勾结的现象基本被社绝,现在我们见到的名臣奏议等,基本上都是各级官员自己的手笔。
——摘编自杨剑字《中国秘书史》
材料二:明清时期,各级地方政府主官的责任比唐宋时大得多,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经济财税都要一起抓,甚至兼领军务,事实上,存在添置秘书相帮办理各种文书乃至机要事务的需求,于是自己出资聘请私人秘书,佐理公务,办理私人事务,撰拟书信,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清承明制的同时,各级官员自聘私人秘书的慣倒也被沿袭下来。但是往往出现“胥吏之舞弊,必情乎幕客之勾通”,因此“废幕”的呼吁不断。清朝中后期,包世臣就曾上书,主张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拔秘书。然而,新型秘书制度的确立,是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后。
——摘编自杨树森(新编中国秘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