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春正月十九日(丁卯),议政王大臣会议:“逆贼吴三桂骸骨分发各省,吴世璠首级交与刑部悬挂示众。逆党夏国相应凌迟处死。……”上曰:“此中尚有可议者否?”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奏曰:“此辈罪犯已极,应正国法,似无可议。又逆贼耿精忠等十人应凌迟处死,其逆党黄国瑞等十九人应立斩。”……上又曰:“贼党官员内,尚有可矜者否?”明珠奏曰:“此内有……四人犯罪固应处死,然尚有可宥之处。”上曰:“耿精忠等事关重大,著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会同详议。……”明珠奏曰:“春正虽不用刑,但此辈罪恶甚大,与寻常不同;应于两、三日完结。”
——摘编自《清圣祖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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