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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完成答题。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3月17日,12名陆海空三军仪仗兵,分两列从会场后方正步行进至主席台前伫立,三名礼兵迈着正步护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宣誓台,全体起立,高唱国歌……
习近平举起右手,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进行了宪法宣誓,这是我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以来第一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活动。“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时至今日,这庄严的75字誓词犹在耳畔,令人心潮澎湃。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前些年,因保护英烈权益和尊严的法律基本处于缺位状态,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还原历史真相”“学术研究”的幌子,罔顾事实,戏说、质疑、丑化、抹黑、诋毁英烈。近两年发生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邱少云名誉侵权案”,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谴责,违法行为人都被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