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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2016年,武夷山被列为我国首批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国家公因“武夷山样本”的探索之路由此开启。
试点前,区域内存在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5种类型保护地,分属林业、水利等部门及地方政府管辖,还面临保护和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试点后,福建省组建了武夷山国家公因管理局,全面负责国家公因内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等工作,原景区管委会等机构不再保留;颁行了《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设立了国家公园管理站(站长由所在地乡镇长兼任)和执法大队;将园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现了用10%面积的发展换取90%面积的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打造生态茶业、生态旅游业等富民产业,实现了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
2021年10月,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中国正式设立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阐明国家公园“武夷山样本”的治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