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途径。湿地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的一环,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设计了全方位的细化规则,内容自括突出保护规划引领作用,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此次立法不仅为湿地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开启了湿地保护法治化新征程,亦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