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共完成了12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与此同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还组织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品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重点了解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的范畴加以督促解决。
法检查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