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
案 |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2021年3月3日,嵊州市检察院对何某涉嫌妨害安金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并提出了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量刑建议。据悉,这是浙江首例以该罪名起诉的案件。 |
案例中何某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要将“危害公交安全”的行为入刑?
“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分别属于什么类别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