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长江流域示意图
材料二:《长江保护法》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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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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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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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流域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珍贵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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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要求长江流域省级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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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