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清代前期,正一品文官年薪俸银180两,正七品知县45两,正九品官员33两。这些银两除养家糊口外,还要支付随从、幕僚 酬金及办公费用,普遍入不敷出。各级官员在征收田赋等税收时,以各种名义额外加征。这些税外之税,小部分作为各级衙门的办公经费,大部分被各级官员据为己有。“大州上县,每正赋一两”,额外加征“银一钱五分、二钱不等”;部分州县“数倍于正额”,以致引发民变。雍正帝认为,与其暗取而多征,不若明定其数;与其营私而中饱,不若责其办公。他决定改革,明确规定加征的税额,统一管理,用于发放以“养廉”为名的津贴。养廉银的数目,视职位的高低及岗位的重要程度而定。总督每年约二万两,州县官每年也有两千两左右。用作办公经费与官员薪水补贴。官员的合法收入大幅提高。
——摘编自黄惠贤等《中国俸禄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