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83年,帝国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国家社会保障立法《医疗保险法》,矿工、农工、仆役、船员、教师、手工业者,都必须进行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由个人承担,三分之一由雇主支付。保险包括免费医疗、病中休养等。1885年有467万人参加疾病保险,1895年上升到800万人。1884年颁布《事故保险法》,保险费由雇主承担,赔付金额包括医疗护理、现金抚恤等。1889年通过《养老保险和残疾保险法》,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规定年满70岁即可享受老年赡养费……用暴力控制社会是必要的,但只能维持一时;社会福利制度用非暴力手段促进了社会控制。俾斯麦说:“只有现存国家去实现社会主义要求合理的东西,才能制止社会主义运动。”
——任世江《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
材料二:在俾斯麦的推动下,《医疗保险法》《事故保险法》和《养老保险和残疾保险法》的推动,标志着现代福利国家在德国的开始。俾斯麦之所以要建立一个社会保障体系,不是因为普遍的贫困和社会改革者的呼吁打动了他,而主要出于政治考虑,尤其是对工人阶级运动的愈发忧虑。俾斯麦的根本目标是希望在社会政策的帮助下,摧毁社会民主党和工会。最终,他甚至成功地让雇主相信,通过对所有工人做出让步是可以摧毁社会民主党的。
——钱乘旦主编《世界现代化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