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历代王朝都重视对黄河的治理,每个时期都设有各级水官,地方官员也皆领河事。宋代治河机构扩大,在黄河下游形成了专职河官与地方河官相结合的河防体系,同时形成了固定的治河专业技术队伍。明代,朝廷设立治理黄河的常设机构,并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系统。清代河道总督本隶属工部,但可直接受命于朝廷;另外朝廷还增募河兵,常年驻守在险工段负责修防。清末,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河道总督被裁撤,由各省巡抚兼理河务,仅下游冀、鲁、豫三省设河防局。直到1933年,国民政府才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统筹黄河治理工作。因种种原因,民国时期治理黄河的工作没有什么大的进展。
——摘编自陈维达《黄河——过去、现在和未来》
材料二 1946年,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人民治理黄河。1951年新中国黄河水利委员会正式成立。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新中国对黄河的治理,从干流到支流,直到流域内的广大地区,进行了统筹规划、全面治理、综合开发利用。建立了“上拦下排,两岸分滞”的防洪工程体系;加强了防汛队伍组织、水文情报预报、防汛通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依靠沿河党政军民、黄河职工的共同努力,战胜了黄河发生的历次洪水。从2002年起,黄河水利委员会探索建立了原型黄河、数字黄河、模型黄河“三条黄河”体系,逐渐形成“维护黄河健康生命,促进流域人水和谐”的理念,大力推进治黄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新中国七十年来黄河治理取得巨大成就。
——摘编自王渭泾《历览长河——黄河治理及其方略演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