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花旗银行的前身是1812年6月16日成立的纽约城市银行,是一家服务于纽约商人的金融机构。1865年,该行取得美国政府第29号特许状,改为国民城市银行,其实质是改变了银行的属性,从成立之初的州特许银行改为国家特许银行。花旗银行管理推行一种“现款政策”,即要求银行总是保留有大量的现金储备,以保持足够的流动性,这在美国19世纪的经济混乱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期间,表现出了极大的优越性。因为在危机期间,花旗银行显示出是最安全的银行,所以,每次危机都是以其他银行的存款减少和花旗银行的存款增加为特征。1837年该行的总资产为170万美元,到1891年猛增至2.22亿美元,其总资产年增长率达到5.6%。19世纪末,洛克菲勒家族牢牢控制了该行,将它作为美孚石油系统的金融调度中心。随着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的发展,花旗银行的业务范围已扩展到了整个国家,已经远远超越了同时代的其他银行。20世纪初,花旗银行已在美国的其他州和海外开设分行,同时该行率先成立国际部。在1904年,该行又第一个推出旅行者支票。
——摘编自袁方《花旗帝国》等
材料二:自1902年进驻中国以来,花旗银行作为美国在华推行金融特权的工具,除作为庚子赔款的收解银行外,通过美国政府支持的对华政治性贷款、修铁路借款、参与清政府币制改革、提供“振兴实业贷款”及其一般在华银行业务,赚取了巨额利润。20世纪80年代以来,花旗银行更多通过自身独立的业务活动及与中国金融机构、公司的合作获得发展。1984年花旗银行被允许在中国深圳重新设立办事处,1993年花旗银行成为首家在上海设立中国区总部的外资银行。2002年,花旗成为中国首家外资银行在后WTO时代进入零售银行业务。2003年花旗银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国提供网上银行服务。花旗银行现已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3500余个分支机构,约为二亿客户服务,包括个人、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服务。
——摘编自【美】戴维·莱因斯多夫等主编《美国第一花旗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