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商鞅在新法中规定,凡是尽心从事耕织生产劳动者,交粮多、织布帛多,可以免除赋税徭役。新法不准商人私贩粮食,并提高对商人的税率,以此来抑制商人势力的扩张。由于秦国荒地比较多,商鞅还以优惠政策吸引韩、魏等国的百姓来秦国开垦荒地。
——摘编自《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二:秦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
然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斧钺之诛杀,一日临渭杀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车裂灭族,得其所也。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三:欲知商鞅何以主张此种政策及其成功之由,须一察当时各国之社会经济情况。就当时社会经济之大略言之,秦与东方各国有相同者,有不相同者。其相同者,即农民、地主地位极艰苦,既对国家负担极重之征役,又受豪贵之剥削。惟商鞅之特识,能见及之,故重农抑商,顺农民、地主之情。不同者,东方各国地狭人稠,秦则农户少而地多,无分配之难……铁制之耕具盛行,盖此时之农业技术较前进步,小农户之独立耕作,其收获之平均率较丰,商鞅政策以此为出发点……又赖孝公支持,故变法胜过六国。
——摘编自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